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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劳工法规 保障社会权益

来源:网络媒体 时间:2019-07-18 作者:邯郸 浏览量:
  1. 劳动法规的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法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的独特功能是其它所有的法律部门都不具备的,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它的重要性不亚于民法、刑法、行政法、法、诉讼法等任何其它法律部门。而劳动法是我国在立法上欠帐最多的一个法律部门,因而也是我国最需要加强的一个法律部门。

2.劳动法与宪法的关系:

劳动法是宪法性文件。根据《宪法》和《促进就业法》,公民就业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民有权向政府申请工作,从政府得到必要的职业训练和就业指导;公民有权选择职业;公民有权就工作待遇和条件同雇主自主签订合同;公民有权组织和加入工会,就工作待遇和条件同雇主或者雇主组织进行集体协商;公民有权向民间仲裁组织、政府调解组织和法院诉不公正辞退。公民享有就业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就业义务。例如,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保守企业秘密,等;均为就业后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义务。因此,劳动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显然保护劳动权显然是积极的,同时是宪法性权利。劳动法律地位受到宪法的保护,是相对地位较高的部门法。

3.劳动法与刑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刑法同为宪法下的部分法律,从一定意义上说地位是平等的。但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大多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方法,而近期所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正事刑事法律对劳动法的保障。

4.劳动法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劳动法内容总章介绍: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6.劳动法核心介绍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劳动法最早属于民法的范围,十九世纪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渐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并规定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同时禁止做夜班。十月革命后,1918年苏维声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并于1922年颁布了新的《苏维埃劳动法典》。早在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合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

7.劳动法司法解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司法解释相关文件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1995年8月4日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1994年12月3日)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部发〔1995〕223号)(1995年5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22日通过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法释〔20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6月17日通过2003年9月5日起施行法释〔2003〕1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7月12日通过,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10〕12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2010年12月31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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