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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类:支持政策一览

来源:邯郸市工信局 时间:2022-01-06 作者: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营商环境

87.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享受相关通行停靠便利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邯郸市邮政管理局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邮政、快递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邯郸市辖区内的邮政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许可及备案企业。

办理条件

邯郸市辖区内的邮政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许可及备案企业。

申报材料

1.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资质申请表;

2.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备案分支机构名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操作流程

1.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证;

2.明确各备案车辆对应的编码,企业做好该车外观标识后;

3.市邮政管理局受理并审核后,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邮政管理局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处:0310-6268329

88.实行医保基金代结算,缩短企业回款周期,降低运营成本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邯郸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邯药采办〔20191号)、《邯郸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结算支付办法》(邯药采办〔20198号)、《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医保基金代结算工作的通知》(邯医保发〔201944号)

政策有效时限

2019525日(邯药采办〔20191号)和2019628日(邯药采办〔20198号、邯医保发〔201944号)起,截止日期暂无。

服务对象

医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直接申报:有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申请参加集中采购的民营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配送企业:医保代结算账户开通申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信息、经办人人证合一照、提现账户开户凭证;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申请函》《承诺书》《货款代结算委托书》。

操作流程

系统内直接申报。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药品耗材使用管控中心0310-31112729

89.在交通物流行业推广多式联运货运运营新模式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交通运输部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大型运输企业。

办理条件

1.有铁路专用线;

2.贴临港区,通过铁路专用线和港口连接;

3.紧邻航空货运作业区,且纳入政府统一空港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2.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3.项目占地面积,年吞吐量,总投资计划。

操作流程

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邯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处:0310-5907200

90.行政审批改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备案管理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海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署法发〔202160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全国范围内企业。

办理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3.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4.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5.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操作流程

1.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办理,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2.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核发《海关报关企业备案回执》。

行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邯郸海关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0310-80650630310-8065062

91.行政审批改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备案管理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海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署法发〔202160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全国范围内企业

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已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报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操作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2.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邯郸海关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0310-80650630310-8065062

92.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农规〔20201号)

政策有效时限

202061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服务对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办理条件

对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选址条件原距离规定的进行选址风险评估。

申报材料

1.项目选址概况(包括选址地点、天然屏障等);

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养殖畜禽种类、设计规模、饲养模式、平面布局、畜禽排泄物等废弃物处理公益技术及设施设备等);

3.动物防疫措施(重点说明动物防疫人工屏障、动物防疫硬件设施建设等)。

操作流程

1.从风险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查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形成评估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办理处室: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处

咨询电话:8031713

93.申请设立企业一日办结流程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审批发〔20206号)

政策有效时限

20208月起施行,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申请设立企业的自然人和法人。

办理条件

除涉及前置审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等特殊情形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含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等四个企业开办基本事项,实现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内办结。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等附表);2.公司章程;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5.住所材料;

6.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实名信息采集。

操作流程

1.线上实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 “企业开办‘一窗通’”专区,填写提交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材料信息,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并联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参保用工登记在线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结,根据申请人意愿,线上业务办理完成后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企业开办专窗一次领取所需办件,或在自助设备机自助领取;

2.线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人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区/专窗,申报企业开办材料,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企业注册处 0310-8031720

94.政府采购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邯财采〔20215)

政策有效时限

202111日起施行。

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

办理条件

符合文件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申报材料

出具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操作流程

优先采购:在采购文件中落实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财政局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处,0310-2031776

95.职业病鉴定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

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申报材料

职业病鉴定申请书、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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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

办理处室及电话

职业病鉴定工作办公室 8167668

9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

3.《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明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消函〔2021299号)

4.《河北省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冀三重四创五优化〔20211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2.公共娱乐场所(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3.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申请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上述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辖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和办理。

办理条件

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

申报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基本信息登记表)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

4.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第12项材料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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