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APP
| 帮助中心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来源:亿搜人才网 时间:2015-01-28 作者:hdeso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热门话题
推荐文章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用公益重新定义职场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收取求职者抵押金及任何费用。请求职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核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13040219005 公安备案号:13040202000620 冀ICP备号:09031123 Copyright 2007-2020 ZL All Right Reserved . Powered byHDESO.COM . 商标证编号:7851116 冀ICP备号:09031123

地址:中国 . 河北省. 石家庄. 内容发布、审核请联系QQ:954959552 客服热线:400-707-5777 EMAIL:hdeso@163.com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