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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附办实事清单)

来源:邯郸 时间:2022-01-06 作者:邯郸 浏览量: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团体:
《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切实抓好落实。措施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5日
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助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扶持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等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惠企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精细服务;发挥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专线作用,推动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规定,推动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展清理拖欠专项行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健全防范和化解长效机制,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持续推动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费率),延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线上服务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加强融资支持
(五)加大信贷投入。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对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深化政银担合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放心投、放心贷。开展省内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服务模式。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内容。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应收账款、股权、预付款、存货、订单等新型抵质押方式贷款产品,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鼓励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企业融资。(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直接融资。全面落实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企业上市“蝶变计划”,推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挂牌上市、增发、重组、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分档,给予发行费用补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融资配套体系。推广应用“河北省融资对接监测分析系统”,探索线上、线下首续贷中心建设,为小微企业银企对接搭建便利高效平台。健全“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整合打通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实现共享共用。支持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采集非信贷数据或替代数据,为“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征信服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九)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细分领域或关键环节,“揭榜挂帅”、攻坚克难,争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化省级创新平台布局,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奖励性补助。发挥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大型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使用。(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大型企业作用,支持创新裂变、分拆孵化成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鼓励“沿途下金蛋”,打造细分领域的“小巨人”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递增、示范企业引领、小巨人企业提升”梯度培育体系。优选骨干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其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和环节“锻长板”“补短板”。十四五末,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500家,打造5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带动万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服务特色,选树标杆示范,引导支持专业机构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构建良好的企业服务生态体系,满足企业发展服务新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十二)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支持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开展“工业诊所”、“工业医院”等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数字化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三)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对自动化设备购置与改造、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与服务等费用,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发挥大型工业互联网赋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DCMM、CMMI评估认证。加大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和数字化资源供给保障力度,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用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四)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开展智能制造模块、智能产线推广,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并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到2022年底,组织5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服务商为不少于5000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5000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
(十五)发挥工业设计中心作用。支持各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研究、设计开发、手板制作、品牌塑造、渠道推广等系统性设计服务。支持企业与专业设计服务机构合作,设计开发原创性新产品。鼓励优势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提高工业设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战略地位,提升企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六)开展工业设计服务活动。鼓励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建立市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激发设计成果转化动力和活力。推动开展工业设计云服务,组织工业设计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等活动,结合企业产业特点,开展设计提升试点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七)开展专利护航行动。充分发挥各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实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利护航”行动,以专利综合分析应用为切入点,解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提高中小企业专利拥有量。每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发明专利1000件以上。支持企业参加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力争惠及500家以上中小企业。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力争将2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构建以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核心,以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雄安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河北省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三基地,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为支撑的“一核心三基地多平台”专利技术转化体系,促进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畅通维权渠道。严厉打击侵犯中小企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益违法行为,全方位构建和完善多元化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十)支持企业积极参展。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活动,为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支持省内外关联企业“抱团出海”,拓展国内外市场。创新办展模式,规划建设“河北省贸易投资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线上洽谈、咨询、对接,巩固和拓展海外市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继续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系列产需对接活动,打破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推动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开展河北品牌大讲堂培训,建设河北优品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广告助产、助销、助转型“三助”工程。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发展,加快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RCEP缔约国建设一批海外仓,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配送、营销展示等服务。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B2B试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对外务实合作,举办好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论坛,推动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自贸协定宣介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十五)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支持一批节能低碳、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企业购置设备和配套软硬件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环保支持力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内容,推进环评审批使用“环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不见面”审批。优化正面清单监管,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纳入保障的企业和工序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同时,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运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十七)加强企业用电保障。落实《河北省确保电力稳定供应工作措施》《关于认真做好能源稳定供应和冬季供暖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煤电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着力保障好中小企业能源供应,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八)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发布县域特色产业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我省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深化质量提升工程,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推动质量技术设施协同服务,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提升产品质量。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认证认可、计量技术、检验检测等服务。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术。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励50万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推动合规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团队出具专属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省贸促会、省工商联负责)
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三十一)提高企业家素质。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创新培训模式,线上线下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培训、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及职业经理人培育,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坚持“产教融合、产融融合、产需融合、产研融合”理念,结合中小企业需求,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扩展演习工厂,加大职业教育,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蓝领”技师。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发挥“互联网+就业”智慧平台作用,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三)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建设一批“工业诊所”,开展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品牌设计、质量管理、投资营销、政策宣贯等“把脉问诊”活动。(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依托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组建专家志愿服务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创新、企业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集聚服务资源,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举办“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全省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十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惠企政策,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宣传,营造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要充分发挥各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河北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2021年底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2亿元,重点支持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3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各市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全面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精细服务,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纳税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定期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3)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内容。(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负责)
(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将人民银行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以优惠利率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优先支持受疫情持续影响以及成本上涨因素影响较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引导信贷结构作用,积极开办民营小微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6)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建立融资再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对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的,按再担保机构代偿率小于1%(含)、1%-3%(含)、3%-4%(含)分档,分别给予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额100%、80%、60%的风险补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7)实施定向贷款贴息。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8)协调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推动河北股权交易所设立“专精特新”专板。(河北证监局负责)
(9)实施中小企业上市“蝶变计划”,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服务,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1)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对首次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12)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负责)
(13)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5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70项技术产品。(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负责)
(15)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6)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7)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百校千企”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等活动,组织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对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8)开展“专利护航”行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支持企业参加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力争惠及500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队,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力争将2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名单。(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9)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1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0)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
(21)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2022年底,组织5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服务商为不少于5000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5000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2)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积极参加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50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23)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到2022年底,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1000名,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组织“小巨人”企业参加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4)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指导各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落实好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的倾斜政策。(省人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5)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创新、企业管理咨询等专家辅导服务。(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2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暨展览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7)组织中小企业参与跨境撮合活动,到2022年底,服务不少于1000家中小企业,助力疫情下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8)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巨人”企业在保单年度内可免费获赠3份海外买方资信报告、2份特色行业报告、1份最新版《国别风险研究报告》及1份风险地图,对“小巨人”企业申请提单报告费用优惠20%。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企业开展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
九、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29)鼓励企业应用全国中小企业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充分利用线上集聚的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政策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活动的“一站式”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0)推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发挥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加强惠企政策汇集梳理,抓好政策宣讲解读、精准推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开展定制化政策信息服务,提高政策“直达性”和服务质量。利用好各类社会资源,扎实开展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围绕政策对接、金融服务、技术创新、管理提升、信息及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开展针对性、订单式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1)组织企业参加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收集整理并印发“小巨人”企业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共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负责)
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32)指导各市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力争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参与国家“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2022年底,各市要安排人员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3)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性地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审、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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